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和考务管理人员守则

2021/3/30 11:18:26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和考务管理人员守则

考评人员是指具有经人社部门认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评分等工作。考务人员是指评价机构的一般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考场的组织,准备等各种考务工作。考评员和考务员在鉴定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

一、考评员和考务员在执行考评及考务工作时,必须佩戴由人社部门制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考评员胸卡或考务员胸卡。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前,考评员必须熟知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并在考前由考务员配合做好有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三、考评员或考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 

1.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职业(工种)相符。

2.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防止考生夹带、偷窥、传递答案或代考等舞弊行为,做好监考和记录工作。

3.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或终止考试等处理。并及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

4.考评员和考务员在考场执行考务工作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四、考评员必须做好考核评分工作,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力求做到准确、公平、公正,最后应将考核结果填写在相应表格中,并签名。 

五、考务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上传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六、如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学生)参加考核,考评员应主动回避。 

七、考评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不舞弊、不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督导员的监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乃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等处分。 

八、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保守鉴定试题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九、所有考务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保存周期暂定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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