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考评人员资格认定和管理规定

2021/3/30 11:16:13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考评人员资格认定和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结合行业企业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级别和职责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认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及其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1. 在实施认定前,了解认定计划,熟悉认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本次考评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等。

2. 在实施认定前,负责核查考核场地,测试认定设备、检测仪器和工、卡量具,核对认定所用材料,检查考生证件(准考证、身份证等)

3. 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4. 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向鉴定中心报告。

5. 对命题、考务管理等鉴定工作提出改进意见,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

符合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省鉴定中心核准颁发国家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卡,其证卡照片处加盖省鉴定中心印章(钢印),有效期为三年。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聘任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守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章制度。

2. 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必要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技术和方法。

3. 应有本职业(工种)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4. 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技师以上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规定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由评价机构建立考评人员档案。

2.考评人员的聘任由评价机构负责审核是否聘任。 

3. 考评员的聘任采取轮换方式,组成考评小组(不得少于3人),并指定考评组长一人。考评组长应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和评判水平,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考评组长负责本组考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4.评价机构要建立考评人员考核制度,每年度向上级人社部门上报考评人员综合鉴定意见。   

5.考评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考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考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守则、考核程序、考场规则。 

6. 考评人员有权对考核工作提出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 

7.考评人员每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资格期满,由评价机构对其提出综合鉴定报告,报上级人社部门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再进行培训、考核,重新认定其考评员资格。

8. 考核优秀的考评员应予表扬奖励;对长期不参加考评工作的免去其考评员资格;对在考评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者,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评员资格,并收回其考评员资格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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