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栏目: 政策法规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收费及管理办法(试行)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收费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评价机构收费与支出管理,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我校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与支出制定本办法。 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规定 1.经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对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按《江苏省职业(工种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认定督导工作程序和要求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督导工作程序和要求一、督导工作程序1.监督检查考场布置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本次鉴定的要求。 2.对考评人员考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评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鉴定职业的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监督考评人员是否公正、公平、尽责履行考评人员职责。 3.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处理。&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一、考场准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设立理论知识考场和技能操作考场。考试前一天,应当在现场明显位置和人员进入的主要通道口,将考场分布、各考场的编号、考试的职业种类、项目等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必要时,可事先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一)理论知识考核的考场设置和要求:1. 理论知识考核的场地通常选用标准教室。要求环境安静、整洁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和考务管理人员守则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和考务管理人员守则考评人员是指具有经人社部门认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评分等工作。考务人员是指评价机构的一般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考场的组织,准备等各种考务工作。考评员和考务员在鉴定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一、考评员和考务员在执行考评及考务工作时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组成原则(或管理规定)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组成原则(或管理规定)一、评价机构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要根据鉴定专业、等级要求,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考评组负责本批次鉴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评分工作。二、担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具有人社部门核发的考评员资格证,须从相应职业(工种)中具有相应资格的考评员中聘任。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人数视考生数量而定,但每组考评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规程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规程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各类社会人员需提前1个月向评价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符合报考条件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评价机构的通知要求集中到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报考。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受理评价机构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价流程、评价职业(工种)、时间场次安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核发与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以及《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一、职业技能认定等级证书 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认定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样式、由评价机构用印,形成的电子证书。证书统一标注为R,并纳入全省职业技能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考评人员资格认定和管理规定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考评人员资格认定和管理规定为了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结合行业企业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级别和职责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职
-
镇江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 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镇江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一)《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镇政办发〔2019〕108号)(二)《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镇人社财发〔2020〕4号)(三)《2020年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镇人社函〔2020〕2号)(四)《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开展岗位技能
培训补贴2021-03-30 173
-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收费及管理办法(试行)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收费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评价机构收费与支出管理,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我校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与支出制定本办法。 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规定 1.经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对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按《江苏省职业(工种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认定督导工作程序和要求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督导工作程序和要求一、督导工作程序1.监督检查考场布置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本次鉴定的要求。 2.对考评人员考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评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鉴定职业的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监督考评人员是否公正、公平、尽责履行考评人员职责。 3.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处理。&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一、考场准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设立理论知识考场和技能操作考场。考试前一天,应当在现场明显位置和人员进入的主要通道口,将考场分布、各考场的编号、考试的职业种类、项目等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必要时,可事先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一)理论知识考核的考场设置和要求:1. 理论知识考核的场地通常选用标准教室。要求环境安静、整洁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和考务管理人员守则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和考务管理人员守则考评人员是指具有经人社部门认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评分等工作。考务人员是指评价机构的一般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考场的组织,准备等各种考务工作。考评员和考务员在鉴定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一、考评员和考务员在执行考评及考务工作时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组成原则(或管理规定)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组成原则(或管理规定)一、评价机构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要根据鉴定专业、等级要求,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考评组负责本批次鉴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评分工作。二、担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具有人社部门核发的考评员资格证,须从相应职业(工种)中具有相应资格的考评员中聘任。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人数视考生数量而定,但每组考评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规程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规程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各类社会人员需提前1个月向评价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符合报考条件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评价机构的通知要求集中到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报考。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受理评价机构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价流程、评价职业(工种)、时间场次安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核发与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以及《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一、职业技能认定等级证书 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认定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样式、由评价机构用印,形成的电子证书。证书统一标注为R,并纳入全省职业技能
-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考评人员资格认定和管理规定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考评人员资格认定和管理规定为了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结合行业企业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级别和职责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职
-
镇江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 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镇江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一)《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镇政办发〔2019〕108号)(二)《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镇人社财发〔2020〕4号)(三)《2020年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镇人社函〔2020〕2号)(四)《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开展岗位技能
-
关于发布 2020 年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紧缺型职业 ( 工种 ) 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