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

2021/3/30 11:16:48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核发与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以及《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一、职业技能认定等级证书 

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认定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样式、由评价机构用印,形成的电子证书。证书统一标注为R,并纳入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数据库。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核发 

凡申领证书者必须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合格,上级职能部门审核通过,而且已经在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平台生成证书号。

申领办法是: 

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各类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包含个人信息和二维码的纸质证书,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查验。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形成与管理 

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成绩录入系统,于鉴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提交。

2. 按“谁认定、谁负责”原则,评价机构认定成绩和结果。

3.审核通过,即在系统中点击生成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号;如发现某一认定批次程序不规范、质量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现象的,即在系统中点击“驳回”,该鉴定批次无效,不生成任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号。

4. 不得擅自销毁废证。对已出现的废证,必须销毁人员、监管人员都在场时方能销毁,并要建立销毁台帐。

5. 及时上报发证数据,实事求是做好职业技能认定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报表发证数和上网查询数数据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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