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1/3/30 10:45:03

镇人社发〔202061


 

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镇江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应急管理局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0628


 

镇江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政府培训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9117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特种设备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苏市监特设〔20202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建人〔2019337号)、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重点领域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9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镇政办发〔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技能培训是指为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非煤矿山、电力、金属冶炼、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环境保护等高危行业企业在岗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一)高危行业领域:本市化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在岗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

(二)特种设备领域:本市范围内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不在取证范围的固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

(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作业人员、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水处理人员等高危岗位从业人员。

(四)交通运输领域:本市从事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驾驶员(以下简称两客一危驾驶员)。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从事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经参加安全技能专门培训取得以下证书的可享受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一)对初次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每人补贴300元;对培训后复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每人补贴200元;对参加高危行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合格的,每人补贴100元。

(二)对初次取得市场监管、政务服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每人补贴300元;培训后复审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每人补贴200元。

(三)对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按每人每项补贴300元。

(四)对初次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每人补贴300元。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证书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三、补贴流程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内各类安全技能培训项目补贴受理、审核工作,人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一)培训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培训单位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包括:《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附件3)、相关证书复印件(实行统一考试信息平台的,证书信息能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下同),培训单位代个人申请补贴协议等相关资料。

(二)补贴审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按照各培训项目的条件、要求,负责对各类培训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三)联网数据比对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将审核后的《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导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联网核查比对,导出管理系统生成的《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公示信息》《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人员花名册(合格)》《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领表》。

(四)公示和资金拨付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名称、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各部门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领表》及纸质版报经办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集中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分类将培训补贴按规定直接拨付至申请单位(具体业务经办机构或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明确职责分工。人社、财政部门负责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综合政策制定、工作协调、数据汇总、资金筹集、培训补贴发放和监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内各类安全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补贴审核、培训质量监管、数据统计等工作;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由企业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加强培训管理。各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要鼓励支持本领域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并将各自行业内认定的具备资质的培训、评价机构推送给同级人社部门,纳入各地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范围。

(三)加强资金监管。人社、财政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均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健全补贴资金实名制拨付制度,将相关补贴信息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名制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安全技能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补贴资金从所在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五)本办法补贴期限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于2019年取得相关证书的,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补贴申请时间截止至2020930日。

 

市直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85340286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80909926

市应急管理局基础处  8805702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80821031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一处  8503790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教育处  85581956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业管理处  88624631

镇江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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